我有个亲戚是外地人,户口所在地是在自贡,她现在想住在我们村,于是打算跟我们这边的那些荒废了宅基地的人联系,打算借用他们的宅基地修房子居住,这种行为不知政府领导们同不同意呢,望领导们能在百忙之中回复,谢谢您们了!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1年2月23日10:35分在问政四川留言,我镇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您的亲戚是外地人,其户籍所在地为自贡,打算借用你们村村民荒废的宅基地修房子居住,不知道政府领导同不同意”的问题。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含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第四条中“农村宅基地归村或组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村民以及合法取得分置后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要求,由于您的亲戚户籍在自贡市,其不具备在您所在村社区拥有宅基地使用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条件,所以其不能在您所在的村社区用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建房。
以上情况我们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45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详细解释,您对以上情况表示理解。
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