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书记,我是瓦市镇大觉村6组的村名,我家里是兄弟二人,父母健在,由于结了婚,原有房屋住不开,故申请分户来获取宅基地,但是,派出所给我说,要先拿到建房手续,再申请分户,后来,我回来村里找书记,告诉我没得这个操作流程,必须一宅一户,必须先分户,再获得宅基地,但是,不分户我连获得宅基地的权利都没有。这个派出所和建房中心这两个部门为什么制定这种门栏来为难老百姓?还是说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不允许分户?望书记在百忙之中抽空浏览一下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沿滩区瓦市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户户籍4人,由于您长期居住在富顺县,您的家庭实际共同居住人口为3人,您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约180平方,根据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沿滩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自沿农〔2020〕134号文件,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您的家庭住房面积大于120平方,满足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