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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征地安置对残疾贫困家庭办事不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21 18:54 已回复

书记您好:留言也多次了?可每次都是涉事单位涉事人员给回复,而每次都对我所投诉的内容不答复,就是找各种理由敷衍我们,这样对待退役军人残疾子女合适吗?同是建华村民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是征地后结婚生子,别的村民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二人都正常给予安置,我一个独立户口一个残疾人结婚生子不给安置,合理吗?别的村民新增二人,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俩万左右,我一个残疾贫困家庭一家三口: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13万,真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这样歧视打压,弱势群体,合法吗?相关负责安置公职人员,明显违反国家政策,及残疾人保障法,违背政府初衷,违背征地安置政策,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残疾贫困家庭的基本住房,国家对残疾贫困户的优惠政策我们没得到,反而还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领导,我们投诉了多次,为什么政府不介入调查,难道相关安置负责人的所作所谓是政府行为吗?难道我们弱势群体遭遇不公,求助政府有错吗?难道这样对待我们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吗?请问领导们,这是不是不作为,消极懈怠,回避矛盾行为。望领导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2 15:14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土地被征用应不应该安置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09】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七条:“征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的正住房屋,实行现(建)房安置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在2010年3月启动的建华片区征地拆迁中,信访人(您)虽在原建华村1组有户籍,但在当地并无住房,未予安置; 2013年11月,鉴于该片区情况复杂,按照县政府安排,征地拆迁小组进行了反复的摸底调查并经过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同意对该片区内部分有户无房群众进行安置,已对信访人(您)一人进行安置。
二、关于反映有房户得到了补偿和每年过渡费问题。根据《通知》第二十五条:“享受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且应安置的成员,确需进行过渡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过渡费。”信访人(您)为无房人员,不能享有。
三、关于反映其家庭人员未予安置问题及超选问题。信访人(您)妻子和孩子未予安置,系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界定工作于2010年3月前截止,当时并未结婚生子。在2015年8月信访要求超选一人(有户无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超选),鉴于信访人(您)为聋哑人,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进行超选1人安置(安置套二住房一套),本次建华三期超选面积价格均按照3900元/平方米予以结算。
四、关于反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地点、方式问题。2019年12月,我局启动建华三期分房安置工作,因套一、套二房源不足,需对有户无房人员进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投诉人多次至我局请求对聋哑人进行照顾,要求安置在建华三期。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与晋原街办多次沟通研究同意按特殊群体适当照顾,已在建华三期调拨一套套二住房进行安置。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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