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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无助!!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究竟有多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21 12:3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市成华区玛塞城小区业主,因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且看见地下停车场有其他车位已安装了充电桩,家里响应国家号召,购买了一台插电式汽车,但现在玛塞城物业却不同意我安装电动车必须的独立电表。

        因需要物业公司出具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才能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电动车的专用独立电表,于是家里人多次前往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但都遭到拒绝,且拒绝理由每次都不一样,其理由先后有:“电容量不足”,“只能从自家电表牵线”、“物业公司无权同意盖章”、“供电公司同意我们就同意”、到最后甚至是“你们自己去找人安装吧,安装好了告知我们就行”等等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

      关于物业公司这几种理由,我也查询咨询了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专业人士:

       1、电容量不足:安装充电桩是供电公司直接从小区变压器直接拉线,到底够不够不是小区物业的一面之词,需要由供电公司实地勘测后才知道,现在物业公司连让供电公司进场勘测都不同意。

       2、从自家电表牵线:我家住二十多楼,车位在负二层,距离太远,光线都要几百米,且同时需要好几个工人一起工作,成本都要几万块,而且几百米的线末端充电效果已经达不到要求了,并且不是电动车专用独立电表,日常电费也非常高昂,还影响家庭用电,根本不可行。

      3、物业公司无权同意盖章: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第四条明确,物业是当事人主体,某些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才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行驶职能。

     4、‘’供电公司同意我们就同意”、“你们自己找人安装,安装好告知我们就行”:这两点理由更是无稽之谈,供电公司按正规流程和要求办事,需要物业的同意才能进场勘测及施工,这两点理由根本就是推诿责任。

      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查,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玛塞城作为16年交付的新小区, 且是成都市示范小区,但如此不作为,以各种理由搪塞业主,罔顾国家政策法规,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积极态度,令人心寒心惊

       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本小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业主越来越多,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一名普通业主,到现在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已经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只能恳请领导协调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2 15:5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该小区位于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5号,目前由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向您本人和物业了解,物业公司可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事宜,但线路应当自业主专有部分安装。因公共区域配电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二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因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您确需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线路,建议您联合小区20%以上业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根据全体业主意见开展下步工作。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全力配合业主做好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我局已于2021年2月25日拨打您所留电话(19981237793),将调处情况告知,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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