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万安乡下坊村五组,任长培,2020年11月左右万安乡原农村信用社告知本人,本人在信用社有一笔贷款未还清。
贷款时间为:2003年8月15,金额为5000元,贷款地址为万安县乡天平一社。
现本人 明确此笔贷款并非本人所带。
1、2003年地址并非天平一社,而且本队从来未有一社之称。
2、2003年8月15,此段时间本人并未回当地,而在外地务工。
3、信用社称贷款之后有一笔1500元的还款,本人要求出示还款凭证,信用社拒绝出示。
4、2003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长达17年之久,期间本人从未接到过还款通知,及电话。备注:在此期间本人每年都有回当地,且村队均有本人联系方式。
信用社要求任长培必须还款,若不还款将此贷款一致挂在该户上,且债务将遗留给子女等。
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任长培之女(任菊代笔)
博主您好:
据了解, 2003年8月15日任长培以建房为由,向万安信用社申请借款5000元,填写有《苍溪县万安信用社信用借款申请书》,在借款申请书中有借款人任长培身份证信息510824560121537,在借款申请人签章处加盖有任长培私章。在《苍溪县万安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代合同)》签章处加盖有任长培私章和本人签字。贷款手续符合当时信用社贷款发放相关规定。2003 年 8 月 23 日任长培归还款本金1500元,利息2.52元,下欠本金3500元(见附件)。
据了解,任长培借款后长期在外务工,未回当地,信用社由于未了解到任长培的务工地及电话,造成该借款长期未还本付息,贷款形成不良,2011年5月经上级批准将该笔借款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由于该借款列入表外科目,任长培又多年在外打工,由于更换联系方式,信贷人员无法与之联系,以致造成该借款多年未进行催收的情况。
2020年11月,万安分理处通过村组干部了解到任长培的联系方式后,告知任长培,有一笔贷款未还清。任长培于2021年1月25日到分理处进行了核实,经本人现场核对笔迹和所加盖的印章,确认借款借据上签字属他本人所签字和自己的印章,对该笔贷款确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