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支持和监督,接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与文物管理所、古佛镇对接开展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做如下回复:
1、通过核实,该炮楼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和寨的重要组成部分,炮楼现属于朱成亮的房子,自己在居住。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故炮楼产权所有人应该承担修缮、保养。
3、前几年富顺县文管所考虑到产权所有人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特安排两次专项经费对炮楼进行修缮,并给予了适当经济补助。2019年11月份古佛镇会同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安排施工单位对炮楼再次进行了维修,因考虑炮楼比较高,怕刮风把瓦吹掉伤人,在边沿坐了灰浆加以固定,小青瓦屋面全部进行了翻盖(破损的瓦都全部进行换新处理),并给他进行了口头协议,这是最后一次政府出钱维修,以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以上是我们的回复,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