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只对违法占地修建致斑南路进行罚款并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信人:
您好,谢谢你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2月22日14时30分,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只对违法占地修建致斑南路进行罚款并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了全部处罚决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