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村位于简阳市石桥镇赤水玉皇观村二组,在2020年5月拆迁,我的小孩将在2021年3月出生,像我们这样还在拆迁过渡期内出生的新生儿还能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和安置费,还有拆迁的时候我还没有结婚,是拆迁过后领证结婚的,那么就牵扯到安置房可能不够住的问题,那我想再问一下就是拆迁协议可以重新补充签订吗?
唐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赤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拆迁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第23条第7款规定:“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宅基地的,现该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全征全转社的,有户无房产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置对象”。现玉皇村2组只占用了部分土地和房屋,并未全征全转,已拆迁后新生儿和结婚新增人口故暂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待该社全征全转后即可纳入安置,因此拆迁协议不能重新签定。
以上情况,我办工作人员曾顺德已于2021年2月20日15点56分通过微信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简阳市人民政府赤水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