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江县泰和绿洲小区外,交警指定停车位乱收费,在没有通知业主情况下,一没政府批文(红头文件),二未通知各位车主,也未通知小区及余家河社区居委会,仅凭一张自制小卡片,留下一个二维码,就乱定价挌,乱收各车主停车费!(车上均留下挪车号码),违规收取滞纳金等一系列非法敛财手段,切实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请领导详查并追缴并返还不法所得!请父母官体查民情,为民申张正义!
关于您反映的“中江县鑫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中江县鑫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没政府批文”的问题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规范城区内临时停车秩序,我县2016年8月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拍卖公司对县城区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了公开拍租,确定四川鑫安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县2016至2021年期间的停车服务管理公司。停车服务管理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批复文件(江发改[2016]136号)进行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中江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城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租赁协议》内容,网友所反映的泰和绿洲小区作为2019年中江县市政临时停车位新增片区之一,共计新增62个停车位,其中规划泰和绿洲32个停车位,泰和绿洲对面30个停车位。
二、关于“乱收停车费、违规收取滞纳金”等问题
2020年春节期间,为防控“新冠”疫情,有效规避交流接触,方便车主停车缴费,该公司启用互联网电子收费方式,通过“中江易停车”公众号平台提供停车服务和收取停车费用,并进行了纸媒宣传(发放宣传单、电视台、手机报等)。在市政停车路段,停车公司通过置放停车收费公告牌、向车主发放停车缴费告知单等方式,向公众告知停车收费标准及明细。经核实,车主的停车欠费确实会产生滞纳金,但滞纳金会在补缴停车费后自动返还至车主的账户。滞纳金仅为督促手段,不会收取额外费用,符合协议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东改收费公示牌,不得多收费、议价收费”,未发生“乱收费、违规收取滞纳金”行为。
我局已于2021年2月23日责成鑫安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车主充分了解中江互联网电子停车收费系统,知晓停车收费区域。该公司也承诺后续会加强与车主的沟通,积极解决疑问,做到让每位车主明明白白消费。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给市民提供有序的生活环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