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配偶为外地户籍(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以家庭名义(夫妻)申请了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协议期限为2021年1月到12月。在签订协议时,区住建部门告知:本人配偶的居住证将于2021年3月到期,因此从4月份开始配偶不再享受保障,而且说就算是居住证到期前我们办好延期手续,也不再将其纳入保障。本人认为,这种说法与成办函【2018】19号文件精神不符,区住建部门说如果不认可他们的说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咨询。因此请市住建局领导解答:如果本人配偶在居住证到期前办好延期手续,是否应该继续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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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规定,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