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水平,即可向户籍所在村提出申请,经乡镇、区两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确定为贫困户。东部新区清风乡汪家桥村二组唐正林家家庭生活条件与贫困户指标严重不符!两夫妻身体健全,家中无任何负担,两夫妻月收入超过8000年收入多少就不知道了。其大女有宝马车一辆,成都也有住房!严重违背国家政策!望上级领导彻查!有无贿赂入选贫困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