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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永宁镇二胎为什么上不了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13 22:41 已回复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永宁镇的,2009年签字拆迁但到现在为止还没安置,生了二胎去上户告知我们不能上户在永宁镇,我老公是永宁镇的,我是崇州的,因为我崇州没有拆迁,所以去上户时要求户要上在没有拆迁的一方。我想问一下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吗?为什么不能上在温江永宁镇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9 09:53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留言咨询:“永宁镇二胎为什么上不了户”。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通[2019]36号)《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节 出生申报)
第二十五条 [出生登记原则]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
……
出生申报地房屋已不存在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六条 [出生登记材料]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
2021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我局永宁派出所民警通过电话与留言网友吴女士取得联系,再次告知并解释了以上户籍登记办理规定,建议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理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1年2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9 14:52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关于新生儿落户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咨询:“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永宁的,2009年签字拆迁但到现在为止还没安置,生了二胎去上户口告知我们不能上户在永宁镇,我老公是永宁镇的,我是崇州的,因为我崇州没有拆迁,所以去上户时要求要上没有拆迁的一方。我想问一下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吗?为什么不能上在温江永宁镇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
二、处理情况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成公通〔2019〕36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地房屋已不存在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因来话人夫妻一双方是拆迁户未安置,另一方是崇州市的家庭户,故新生婴儿应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21年2月19日9时17分,已于来话人电话联系,告知以上处理情况,来话人表示感谢。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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