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您的小型汽车川A7T031于2021-02-09 10:15在四川省蓉遵高速116公里84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道路上〕』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1年2月9日,您驾驶车辆沿G4215蓉遵高速公路从成都往泸州方向行驶至116.84公里(马鞍山隧道)处,被固定测速设备抓拍,抓拍图像显示车辆行驶速度实测值为91公里/小时,此路段限制值为80公里/小时。
马鞍山隧道出口段属于事故易发路段,此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已备案。高速交警在事故易发路段设置限速标志,符合《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
2021年2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向您公布了调查结果,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与解释。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