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有一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在金牛区一家单位上班并购买了城镇职工社保7年,但两个月后即将满退休年龄,就面临社保购买时间不足15年的问题。本人非成都市户口,我查了一些成都市社保局的文件,看的不是很明白。希望能在这里得到比较清楚的解释。本人在单位退休后,是否还能够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费购买城镇职工社保?若能,是否有哪个文件可以参考流程;若不能,是否有其它方式补齐社保。
烦请收信的同志可以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人社局调查:您咨询您是否能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购买社保的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的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2号)的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五年,延长缴费时间从达到退休年龄时开始计算。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标准执行。因此,建议您及时前往就近社保经办网点查询首次参保时间,看是否满足补缴政策,如不满足补缴政策,可以继续缴费至十五年。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2月23日11:43拨打您预留电话,接话人反映电话有误,特此书面告知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2011194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