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醒来,听到楼上有人咳嗽,吐痰,小区里的树叶就哗啦啦响,吐一下,树叶响,这不是高空吐痰。无法取证,请求进行哈文明居住宣传,提高居民意识,这样的要影响他人,大半夜,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
网民: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业主相关法律意识,规范业主自身行为,不得高空吐痰及抛掷物品,并积极引导、配合被侵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