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府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合同要求付款,在乙方完成服务后,无故拖欠工程款近5年不还。上门讨债,公司领导态度极其恶劣,屡次以自身没收到钱为由,不给乙方结算款项。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是合同和工程款纠纷事宜,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被拖欠金额为工程款事项属于双方平等主体合同关系,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