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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工业开发区违法占地修路只罚款?不处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7 23:41 已回复

2020年4月26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占地修建致斑南路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彭综执国土决字〔2020〕第12号),内容载明只是罚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都明确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1.是否可以对违法占地行为只罚款不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的道路怎么没收?到今天2021年2月7日止非法占用耕地修建的道路依然在,农民的耕地被强迫变为建设用地谁来保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8 18:00

网友:
您好,就类似内容您曾于上月向我厅“厅长信箱”来信。“厅长信箱”平台已第一时间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候,望支持理解。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9 09:48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9 14: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工业开发区违法占地修路只罚款?不处罚?”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地块位于彭州市致和街道汇通湖社区13、17组(原梅花村2、6组),属于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园区道路项目用地,目前已建成。经现场踏勘,该道路占地约45.2亩,地类图斑为耕地,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未经审批使用土地,属违法用地。2020年4月,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咨询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该案件已查处到位。
按照《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负责行使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4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有行政处罚职能,该案件的查处情况建议您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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