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首先很感谢各位领导的帮助,让我们终于在几年前解决了两个女儿必须有一个外嫁的问题,让我和儿女们有户可落!可是兜兜转转因为种种原因,孩子们的户籍等同虚设,根本无法享有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不得以只能再次以这种方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各位领导听听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诉说……
我是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高槐村6组(原高槐村8组)村民杨琴,我有两个小孩,女儿2013年8月出生、并于9月在当地派出所上户,户籍所在地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高槐村8组,儿子2016年8出生并上户,户籍所在地同女儿。我组部分土地于2020年出租,租赁时村组给出解释,所出租土地为组上集体公用土地(该土地原为各村民使用土地,后上交村组租赁),按理集体公用土地租赁收益应归全体户籍所在组员享有,现村组给出租赁分配方案为没有土地的人不能分配。各位领导,请问你们认为这样的分配方式合理吗?我们的孩子就真的不应该享有分配的权利吗?针对该集体公用土地租赁收益分配问题及集体公用土地使用权,村组处理是否有失公允?10年了,我们不是为了自己的户籍就是为了孩子的权益在路上走着……这条路怎么这么难呢?请各位领导调查一下并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户籍人员是否应享有集体公用土地租赁收益及土地分配?针对集体公用土地租赁收益分配问题,村组组织组员按户籍(由户主)投票,投票人员中,所有家庭成员已分配土地的户籍数远多于部分家庭成员未分配土地的户籍数,即得利者是否有权利决定未分配土地成员的分配问题?该投票是否公平合理?为什么我们孩子应有的权益要以这样的方式被剥夺,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本来只想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却偏偏成了别人口中的刁民,我们依法生育,依法落户的孩子,却成了一个除了户口本什么都没有的村民……
我女儿2013年8月上户,据了解村组的部分村民比我女儿后落户于该地,却分配了土地并享有集体公用土地租赁收益分配权,请问这是否合理?
以前组上的部分土地租赁出去,后因租赁方破产导致我组村民几年即没有土地种,也没有任何租赁收益,作为农民没有任何收入,想要把地拿回来种,村组却说那些土地要留待租赁,也不愿意重新分配,请问如果地一直租不出去就荒废在那里吗?
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我们帮助,让孩子们享有他们应有的权益。谢谢!
此致敬礼!
杨琴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