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
因为我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在川内部分城市出差,工作辛苦,出行费用很高。为降低出行费用,是否可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提前发布相关出行信息,本着以分摊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顺风车活动,是否涉及非法运营?
另分摊费用部分并没有详细的细则,比较模糊。如果过路费及油费需要200元,我通过平台发布载客,所获在200元及以下是否完全合规?获得200元及以上的费用,是否又涉及盈利和非法运营呢?
希望各位领导能抽出时间给予准确的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经研究,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上述特点开展的“顺风车”是合法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解读,“顺风车”合乘人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您所提出的情况,车主对合乘人收取的费用已高于燃料成本和通行成本,明显不符合“顺风车”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