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要求,目前在川内顺风车是否合法。同时分摊出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如何界定?如果本次我出行油费及过路费200元,接了两名顺路的乘客,他们通过平台实际支付300元,这种是否算盈利?
网友您好:
经研究,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符合上述特点开展的“顺风车”是合法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解读,“顺风车”合乘人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成本。您所提出的情况,车主对合乘人收取的费用已高于燃料成本和通行成本,明显不符合“顺风车”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