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小车,川KUD118,在甘洛县重庆美娃鱼门口左侧停了一下,看见朋友在店里吃饭进去打了几根烟,因为我背着车子,所以没看见交警执法,我朋友看见了叫我快去。等我去的时候,他说已经贴了,但是没拍照,他叫我让一下,拍车牌。我没让。后面他说交50就行,不扣分,一般情况罚150扣三分,我朋友都说人在现场只要跟他说一下马上把车挪车就没事。但还是被罚了,我跟交警沟通无果,他走了我就把车开走了,也没记住他的编号也没录像,但是我有朋友作证,店老板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