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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投诉】请老板按照政府规定保障员工福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3 17:17 已回复

我是金堂一个加油站的员工,公司给我们交的公积金基数不对,又不知道找谁去诉求。我们是属于广发通进劳务派遣员工。想请政府帮忙,让公司按政府规定核算公积金基数交纳公积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4 10:2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若单位未按以上规定调整缴存基数,为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投诉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申请书(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cdzfgjj.chengdu.gov.cn);(内容应写明投诉人、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
②能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投诉人身份证明或能证明投诉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复印件;
④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地址确认书,需包含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就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您的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与您沟通,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028-84997697.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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