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市成华区玛塞城小区业主,因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且看见地下停车场有其他车位已安装了充电桩,于是家里响应国家号召,购买了一台插电式汽车,但现在玛塞城物业却以小区内电容不足为由,告诉业主不能安装充电桩。
玛塞城作为16年交付的新小区, 完全满足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且有其他车位已经安装充电桩,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物业有义务协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不作为,以电量不够为由搪塞业主。
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本小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业主越来越多,若小区电容不足,物业可申请电力部门单独布线,以供小区业主安装充电桩,从而支持国家政策,而不是置之不理,不作为。若因充电麻烦,每次充电需到处寻找公共充电桩,且需排队浪费大量时间,谁还会选择新能源汽车呢?请领导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您回复如下:
该小区位于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75号,目前由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经向您本人和物业了解,物业公司可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事宜,但线路应当自业主专有部分安装。因公共区域配电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依据《民法典》第二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因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您确需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线路,建议您联合小区20%以上业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根据全体业主意见开展下步工作。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全力配合业主做好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工作,并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我局已于2021年2月7日电话联系您,将调处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