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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名字的烦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3 09:06 已回复

领导您好!
再次打扰您一下:我是平息乡的民众李高。因为重名(2020年11月份我在成都富士康上班时一起工作的就有两位!导致出了些笑话)辞职批准后就离职回家了。为了以后少遇上这种情况,现在申请改名(改为小时用过的名字李林燃,小学毕业证为证)。但在申请改名字办理无职证明时叫我拿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辞职书已上交厂里了。为了改名字村上已开了证明!自己也走了几个部门,但下岗证办理不了!请领导看到这个消息后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0 16:02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您现年39周岁,属成年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07〕86号文件规定:“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8)姓名中含冷僻字的。”
所需材料包括: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或随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7日15时10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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