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违法用地已罚款但是破坏农民的耕地怎么解决?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投诉】违法用地已罚款但是破坏农民的耕地怎么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3 08:42 已回复

2020年4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致斑南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26日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彭综执国土决字〔2020〕第12号),但是耕地已被破坏,无法耕作,农民的耕地就这样肆意破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3 10:4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月29日11时06分,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称:“2020年4月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致斑南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26日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彭综执国土决字〔2020〕第12号),但是至今违法事实仍然存在根本没有恢复土地原状,彭州市工业开发区作为政府职能不能知法犯法破坏耕地,且拒不整改。”,经我局核查,您反映的致斑南路位于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用的土地范围内,涉及面积45.2亩,地类图斑为耕地,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对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履行了处罚决定。结合该地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事实,无您反映的需要恢复土地原状之处罚内容,只有不符合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才需要拆除地面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2日14时19分与您联系,告知您核查结果。

      2021年2月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