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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无合法土地证,违法修校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ixindage  2021-02-02 20:19 已回复

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华剑路65号的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在2010年集资修建了1300余套教师宿舍,给教职员工居住,并承诺5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在修建之时,并没有取得合法土地证,属于违法修建。

直到2021年,学校依旧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证,导致1300余户教职工宿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直接影响到教职员工的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保和养老,影响到教职员工的工作以及高校和社会的稳定,随时可能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定时炸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3 12:4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2 16: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无合法土地证,违法修校舍”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文产院用地基本情况
(一)协议情况
按照双流县政府2005年8月22日第71期会议纪要精神,2005年11月16日,原双流县国土局与文产院签订《征地协议》,协议约定以政府包干定价14.5万元/亩(含县以下一切税、费,涉及省、市费用由文产院另行支付),征用净用地445.82亩,代征道路63.25亩,代征绿地3.12亩,用于修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文产院以四川省干部学院和文产院的名义向双流区财政局提前支付土地价款共计4600万元。
(二)立项情况
1.2007年9月12日,原双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双发改经济计〔2007〕238号)批准修建教学楼及其他配套设施。
2.2010年7月14日,原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双发改投资〔2010〕233号)批准修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及生活配套设施。
3.2012年3月20日,原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新校区第三教学楼、行政楼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双发改投资〔2012〕054号)批准修建新校区第三教学楼、行政楼。
4.2012年3月21日,原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双发改投资〔2012〕055号)批准修建新校区图文信息中心。
(三)预审情况
2007年10月12日,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四川文化职业产业学院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川国土资函〔2007〕1331号)审查项目选址于“华阳镇河池社区5、7、8、9、10、12社,红瓦村9社”,核定“该项目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370公顷(413.055亩)范围内”。
(四)建设情况
2008年1月15日,双流县规划委员会通过规划设计方案。2008年2月,文产院启动一期项目建设,先后修建了教学楼、运动场、学生宿舍等项目;2010年10月,陆续修建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项目;2011年初,开始违规修建教师公寓项目。2012年3月31日,双流县规委会同意文产院二期项目建设,2012年5月,开始学院二期建设,第三教学楼、行政楼建设项目。
(五)权属情况
2010年2月28日,四川省政府下达《关于双流县2009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194号),批准征收“华阳镇河池社区5、7、8、9、10、12社,红瓦村9社”集体土地面积26.6871公顷(折合400.3065亩)。
(六)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2020年1月16日,文产院向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省委宣传部《关于明确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校校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函》(川宣函〔2018〕60号),明确该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经原双流县发改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双发改经济计〔2007〕238号、双发改投资〔2010〕233号、双发改投资〔2012〕054、055号》,建设资金为学校自筹,属于非经营性(非盈利性)项目。
二、教师公寓情况
经核实档案发现,文产院在其实际占用的337.59亩教育用地范围内占地33.86亩(后经文产院确认约61.4亩)修建教师公寓进行对外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3月31日,双流县规委会2012年第2次(总第123次)会议研究该学院新校区二期规划方案时议定:“由双流县房管局对已建建筑的对外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确保使用性质与用地性质一致”。2012年4月1日,双流县委督查室下达督查通知,要求双流县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抓紧对该校用地性质是否改变,是否出售倒班房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近期报双流县委研究。其后,双流县国土局按照双流县委目督办要求,赓即对已建设对外销售所涉地块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2年5月2日以《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用地情况的报告》(双国土资报〔2012〕242号)上报双流县政府,核实情况为:一是经原双流国土局现场核实,该学院所修教师公寓属未批先建行为;二是经原双流县房管局现场核实,该学院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并采取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变相对外出售。三是经原双流县规划局核实,该学院教师公寓修建未经双流规划局审核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行为。建议:①责令该学院立即停止其违法建设行为,退还擅自占用的土地。②未批先建的建筑物,建议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2012年5月11日时任双流政府分管副县长廖维忠签批:“请规划牵头、国土、房管、建设联合会商,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政府。”
按照时任双流政府分管副县长批示精神,原双流县规划局于2012年5月23日以《关于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有关情况的报告》(双规划发〔2012〕151号)上报双流县政府,将双流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建议意见汇总上报:1.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学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禁止该学院以及四川邦办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对外转让经营权。3.依法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2012年5月23日,时任双流政府分管副县廖维忠签批:“同意报书记阅示。(请附上书记批示件)”2012年5月27日,时任双流县委领导签批:“请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按照原双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原双流县国土局对该学院教师公寓地块依法立案调查。2012年7月3日,原双流县国土资源局对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作出《双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双国土资[罚]字(2012)第13号),决定“依法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33.86亩(22573.69㎡)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677210元(大写:陆拾柒万柒仟贰佰壹拾元整)。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或双流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核实,文产院至今未缴纳罚款,未履行处罚决定。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原双流县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法定期限,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原双流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了或无效。因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违法占地行为仍在持续,需重新对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文产院利用61.4亩非营利性用地用于修建营利性的教师公寓,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并采取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变相对外出售,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暂无政策解决办证问题。
三、处理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双流区委副书记、双流区长袁顺明在区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会见文产院党委书记代光举和党委副书记、院长罗晓东并召开座谈会,会议议定: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区级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文产院,深度梳理文产院教师公寓遗留问题历史成因,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加快推进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目前,该项目已成立以双流区委常委刘伟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移交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月3日将相关情况上报双流区委、区政府。
四、与信访人沟通情况
2021年2月5日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支持和理解。同时,希望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为其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2016年,双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社会反映良好,但针对教师公寓等双证均无的项目暂无明确的政策和实施途径,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积极向双流区委、区政府汇报,依规妥善处理。
(二)按照2020年12月22日座谈会精神,加强与文产院衔接和沟通协商,由双流区城管局、双流区公安分局、双流区怡心街道分别做好文产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和教师公寓居住人员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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