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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征收双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2 16:00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淮口镇小柏村20组。投诉违规操作,未按国家征收条款赔偿,政策不明朗,实行双标政策.修环山公路,村杜主任说我们在红线外10米内有影响,喊搬走,按2011年8月签订的土地整改安置小区赔偿.同样的情况村里其他人有赔偿房子,为什么我没有?村杜主任,镇杨主任,两位领导在给我口说政策时候,他们两个人说法都不同,杜主任说2011年卖了30平米的陈玉珍现在有房子,2011年没有参加的孙玉清也有房子,2020年进来的户口肖蓉也有,2011年登记了要去安置小区的退了的现在也有.上传的视频录音为证.我当年也没有参加,为什么我没有,政策不是公平公正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人民政府淮口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5 11:23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反馈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淮口街道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淮口街道于2011年启动全域土地整理集中建房项目,按照淮口街道总体规划,来信人所在的小柏村将安置于五星南苑四期,现项目正在建设中。2020年4月,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道路(小柏村段)开建,在项目红线内的群众已按相关政策妥善安置,红线外的群众则不符合搬迁和安置范围。但由于道路的建设对红线外(即来信人所在的小柏村20组)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的影响,考虑到这部分人大多数参加了土地整理集中建房项目,淮口街道本着为群众解决实际生活难题的原则,同意他们可提前安置于五星南苑三期。来信人所提到的陈玉珍在2011年以自己名义报名参加土地整理集中建房项目,报名面积90m2,其卖30m2一事无从查证,符合条件;孙玉清符合新增报名60m2;肖蓉在缴纳城市增容费后户籍迁入城镇,但其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是土地确权人口,可享受土地整理相关政策;来信人父亲与肖蓉父亲的房屋属于连体房,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建房项目本质是通过腾退宅基地换取资金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需拆除旧房,若其中一户不参加将导致另一户也不能参加。经调查核实,来信人的父亲与家庭成员共4人(包括来信人)曾在2011年时报名面积90m2,并将其中一人的面积转卖给他人。若来信人仍有疑问,可到淮口街道办社治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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