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名字的烦恼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就业 求助】名字的烦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02 13:27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家往简阳平息的李高。前断时间在成都富士康上班时同名的工友就有两位!导致出了很多笑话。我就2021年1月25日离职了!现就在想为了以后不出现这种情况,改名是最好的办法!上小学的时候用的是李林燃这个名字,就想用!我走了简阳派出所、劳动局-平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现在还叫我开离职证明!我是派遣公司介绍的,合同到期就后其他的就没拿!现在我回家了,现改名不知道能不能免去这一项!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8 15:11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您现年39周岁,属成年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07〕86号文件规定:“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8)姓名中含冷僻字的。”
所需材料包括: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或随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7日15时10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