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泸州市交通部门。泸州市库房间那个电子眼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乱抓拍现象,我与2021年。1月31日。在广 场靠边停了一下。接我的家人。就被摄了一个违章。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认为交通还是要合理合法合情的。不要为了部门的收益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望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电子眼抓拍不合理”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您的反映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及时与您取得了联系,进行了解释。您反映的路段为环行禁停区域,车辆停放将会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该处设置有电子自动抓拍设备,车辆停靠达到起拍时间将会被自动抓拍,建议您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选择适当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人员。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