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光荣村人,于2017年拆迁,现在分房在即。
我于2018年底无奈离婚,当初选择了三个(套)户型,由于离婚了,只能把一套53平方(按政府要求每人38平方+15平方)的房给了前妻。这样就剩两套房,但碍于现在社会的现实,我家三辈人就不能分开住了!并且这也应该是年轻辈一辈子的大事了!
请问,我所在地的拆迁办不准许修改户型或面积(当然是在当地政府允许的平价房15平方之内),说是已经上了微机!还说是当初签字了的(签字当时也是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完成的!)!并且离婚不算人员变动!
对此说法有法律或法规或政策支持吗?我该怎么做才能达成心愿、才能安居、才能对职能部门的人性化施政不至于失望?!
期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