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东坡路339号的一名普通的群众,1月26日我已投诉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后续接到工作人员回复,已沟通协调好并保证该施工仅仅为早上7点至夜间22点,后续也没有太大的噪音(基本能忍受)但到昨天晚上元月31号,又开始彻夜施工,并有打桩的大噪音,让我和我的家人无法安睡休息(家里有老人及1岁小孩),当即拔打了之前给我回复的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回复“不知道,不清楚”,无果只能拔打110投诉!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况且该施工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可是,作为执法警察却告之我,他们也没办法,让我们忍!!!!他要上报领导!!!请问执法者面对违法行为要上报领导?!不能当即制止?!
来人跟施工方了解完情况,告知我因为砂石车晚上才能进三环,同时也是政府项目,所以就忍耐忍耐我反问,警察是按制度依法律办事的,没有张贴夜间施工的公告就不能施工,张贴了我就认,再说了,白天还不是有砂石车拉砂石进来,所以他的说法我不认可,对方表示上报给领导,这上报就又不了了之了来人跟施工方了解完情况,告知我因为砂石车晚上才能进三环,同时也是政府项目,所以就忍耐忍耐我反问,警察是按制度依法律办事的,没有张贴夜间施工的公告就不能施工,张贴了我就认,再说了,白天还不是有砂石车拉砂石进来,所以他的说法我不认可,对方表示上报给领导,这上报就又不了了之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您反映的”东坡路339号旁施工扰民“ 问题,光华执法中队2名文明劝导员于2月2日22:35左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查实,现场未发现施工情况。现执法中队已安排街道2名文明劝导员对该地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上情况执法中队于2月3日9:46与您联系将情况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