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和水库承包给10社社长,租金2000元,数十年没有收取承包费入账,该笔钱哪里去了?在这数10年没有交承包费用联和村与10社社长利用水库资源开农家乐对外宣传他承包了联和水库并将水库作为自己的对外进行钓鱼收费,10社社长以自己社长的权利非法修建房屋营销!并顺利完成交易是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委领导同意,镇纪委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走访、查阅提取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现报告如下:
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
(一)反映“鹤鸣镇联合村10社社长承包10社水库,但村上数十年没有承包费入账”的问题。
经查,为保障联和村灌既用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联和水库由车泽明看管,负责蓄水和放水,联和村每年支付车泽明看管费。为增加集体收入,2003年12月 25日联和村村委会、车泽明、喻明刚签订三方协议,同意将联和水库外包给喻明刚养鱼,签订三方协议后,喻明刚一次性缴纳10年租金2000元。2004年6月因车泽明未履行防洪要求,导致联和水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县防办书面通知整改,但车泽明拒不整改,违反2003年签订的三方协议。据此,2004年8月11日,经乡政府驻村干部、联和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决议终止2003年12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三方并就解除承包事宜达成共识。解除协议后联和水库从未外包,一直由村委会管理,由于车泽明居住在水库旁边,村两委委托其在洪水季节对水库进行监管,村上未支付过报酬。所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利用没有承包费入账的水库资源开农家乐,并将水库作为自己的对外进行钓鱼收费”的问题。
经查,车泽明居住地一直位于水库旁边,他于2012年左右将自住房改扩建为农家乐,2015年已停办。
10社水库实际为山坪塘,受地理位置和防汛因素影响,自2003年外包协议终止后,一直未能产生经济效益。由于车泽明居住在水库旁边,村两委委托其对水库进行免费代管。偶尔有外来人员到水库钓鱼,车泽明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对钓鱼造成环境影响的维护。所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以自己社长的权利非法修建房屋营销”。
经查,车泽明于2012年左右将自家住房改扩建为农家乐,该情况修建时已报国土部门同意。所反映的相关问题不属实。
大邑县鹤鸣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