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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求助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30 22:45 已回复

求助书记,您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我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冻了被执行人4张银行卡,里面没有钱,1年后又自动解冻了,还是没拿到钱,法院现在也不管我。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我是湖南的,起诉、开庭、申请强制执行,我跑绵阳都跑了好几次了,也不知道书记能不能帮上忙,我就试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5 09:03

网友朋友你好:

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1年2月2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1 09:45

龙波:你好!
您申请执行陈仁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92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仁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龙波于2019年11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运输费16665元并承担利息及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案号(2019)川0792执749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农行绵阳永兴分理处存款41.5元、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绵阳分行、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账户,因轮候冻结本院无权扣划。通过传统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财产线索,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综合案件情况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听取其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将终本裁定书和告知书(告知采取的执行措施和申请续行冻结的期限、方式及法律后果)送达申请执行人龙波。
一、本案未执行到位是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致,属于执行不能。
二、龙波未在冻结截止日期前向本院申请续行冻结,导致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满1年而自动解冻。
三、人民法院的执行系统会定期反馈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如账上有余额可执行法院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四、被执行人陈仁友除本案外,在本院还有邱志龙申请执行陈仁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792执750号,执行案款约25000元】,该案也未执行到位终本结案;郭小梅、黄文申请执行李忠勇、陈仁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792执756号,执行案款约5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该案仅李忠勇支付完毕,陈仁友尚有20余万元未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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