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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小区内黑旅馆到底该那个部门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9 21:59 已回复

书记您好,本人是长虹国际城二期的一名普通业主,之前在此留言反映过小区内无证民宿扰民的情况,截止目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投诉的所有部门(市场监督,消防、城建、派出所、社区)都说不归自己管,确实很想知道这个到底该谁来管,都说请理解他们,但是谁来理解我,谁来主持这个正义,一个黑旅馆,就因为开在小区里,就没人能管了,黑旅馆的危害除了扰民,其它的危害也不需多做赘述(因为已经多次投诉)还请书记(也不知道那些领导能看到)体谅一下普通老百姓的投诉无门的心情,能确实落实一下这个到底该向哪投诉,该如何维权,有没有部门能管?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26 15: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反复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17日,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九州社区工作人员、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对投诉人所反映的住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住宅位于长虹国际城二期33栋2单元31楼3号,物业工作人员称该房业主于2019年12月31日把房屋租给一名张姓租客使用,现场查看时无人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
2020年12月24日下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再次对该住宅进行现场检查,仍然无人应答、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此处住宅门口张贴有民宿宣传广告牌等。
2020年12月24日下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第三次对该住宅进行了现场检查,室内人员自述与业主亲戚关系,且暂时借住于业主家,无租赁关系。
2021年3月4日上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又一次对该住宅进行现场检查,无人应答、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
鉴于长虹国际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在未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不能违背《物权法》、《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住宅小区内“住改商”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使其扰民行为合法化。
根据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绿地使用性质等行为;(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者产生震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物权法》的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了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您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前期协商和调解,要求“住改商”的业主排除影响,恢复房屋性质;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住改商”业主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关于通过网上订房,无论年龄、国籍都可出入小区,疫情防控等安全问题,我局已严格要求小区物业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尤其是重点疫情地区来往人员。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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