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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建言】商家店铺招牌审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6 18:35 已回复

对双流区行政审批区招牌审批存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纵容城管收取贿赂问题做如下陈述:招牌审批过程中,双流区行政审批局的办事员要求商家设置招牌底板不能高于1.5米,招牌字体不能超过0.5米,多间商铺不能联通做招牌,此政策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合下实际情况,很多开发商预留的广告位高度就是1.8米,而行政审批局的以他们要求只能审批1.5米,否则不审批,而实际上去任何一个地方看哈,招牌高低都有不同,这些人难道不审批吗?行政审批局说不管,我只管我这里规定是1.5米,不管他合不合理,我这就这样,这就导致大量的商家不审批,或者按不合理的要求报备审批,然后按现场实际尺寸做,这样就给了外面城管贪污受贿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只要一装招牌,城管开始不来管,等你装到要完的时候就假巴意思来要求你去审批,而因为不合理的审批条件,导致根本无法审批,然后城管就来收红包,目前一个招牌城管收费在2000-5000的红包,关键是去行政审批局去审批的时候明显感觉审批的人员也知道这个行规,当我们问他怎么办,他就会告诉你我这还正就这样,至于其他办法我不管,这就明显的在暗示我们去找人勾兑关系,纵容贪污受贿情况发生,这个情况有点像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孙连城设计的信访窗口一样,在双流区刚刚被国务院督察组督察了的情况下,此行政审批局的招牌审批科还这样含沙射影的引导商家去贿赂城管真不应该,建议撤销广告审批部门,交给当地社区或者物业,由商家签订安全承洛书来取代这个不合理的审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04 15:4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区行政审批局招牌设置许可是严格按照《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具体审批依据如下: 1.《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招牌底板宜采用相近或同一色系,避免使用高饱和度的三原色配色,如红-绿、黄-蓝、黑-白、紫-黄等配色”。 2.《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独立公共出入口的经营单位墙面式招牌,宽度宜与店面门楣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得超过厅堂门面宽度,厚度≤0.3米,招牌高度≤1.5米,招牌顶部不得超过一楼顶部。特殊情况下,需要升高设置的,在征得二楼业主同意后,可延伸至二楼窗台下”。 招牌尺寸以及字符大小需要根据申请人场地实际情况,经现场勘验后结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招牌字符尺寸表进行对照后审核。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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