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领导,您好!
我目前是甘孜州农村的户籍,1983年出生,请问1:我能否通过购房落户至:四川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办?如果可以,需要购买多少平方才能落户呢?
请问2:如果不能购房落户,那我目前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落户视高街道办呢?谢谢!
网友你好: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按《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四条【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28-36333111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