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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聚荟街323号的区域公益性农贸市场变为私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hejing1858  2021-01-25 20:34 已回复

成都市委范书记及市相关领导:


经查阅和询证,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聚荟街323号的“新合作邻里中心”,原本属于市政规划用于兆景路、聚荟路附近菜市场用地,亦即在满园春小区南侧、万兴路北侧规划有一处农贸市场用地,用地面积3290平方米。在成都武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承建并验收后,该属地建筑物租赁给新合作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但截至今日,整栋建筑只有一楼(地面第一层)用于农贸经营,其他楼层房屋作为非社区农贸用或农产品使用。

请问市委书记3个问题:
1、这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农贸交易变为其他用途的行为(一楼以上建筑物作为非农产品交易场所的行为),这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报备?是否通过社区党委、居委、社区代表表决、同意?
2、该农贸市场,是否是政府规划的公益性农贸市场?这种把社会公共财产的公益场地变更为市场主体独自经营场所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3、一楼租赁给素菜商贩、肉禽产品经营者的租金价格普遍偏高,押金也很高(租户普遍反映),造成该片区素菜价格偏高,增加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成本,社区居民对其意见很大。

请市委书记及相关负责人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致谢。

2021.1.2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8 18:1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咨询聚荟街323号”新合作邻里中心“农贸市场是否是政府规划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及这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等问题。经了解,该农贸市场的房屋产权属国有资产,归属武侯区教投集团(原归属农投公司)。目前,该农贸市场房屋是由区教投集团租赁给“新合作(成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关于该市场只有一楼以上建筑物作为非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问题。该问题建议转交区教投集团处理。
关于该农贸市场房屋的管理使用是由区教投集团负责,所属街道及社区无权进行干涉。
关于该市场一楼租赁给蔬菜商贩、肉禽产品经营者的租金价格普片偏高,押金也很高(商户普遍反映),造成该片区蔬菜价格偏高的问题。经了解,该市场经营方表示该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所有定价均遵循市场原则。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01月28日17:10,通过电话85023728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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