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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新生儿上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5 02:17 已回复

我是合江镇村民,我们08年地震房子被震成危房,然后搬到安置小区,然后今年家里添了一个新生儿,去上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说的现在是户口跟着房子,需要把我们一家的户口先迁到安置小区才能给新生儿上户,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一家户口迁到安置小区,以后原户口地征地的话我们一家还有没有待遇,所以地被征完后,家里的新生儿能不能分到安置房。

还有一个问题可不可以把新生儿户上在原来户口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9 13:2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省厅、市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8个厅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6月15日省公安厅将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全省所有不规范户籍地址予以停用,被停用的户籍地址现不能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新生儿上户等户籍业务。因您户籍地址在合江镇龙井村5组,该地址为不规范户籍地址,现已被停用,故不能直接办理新生儿上户,您需将户口迁入安置小区后再办理新生儿上户。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致省公安厅《关于农村“两补费”相关问题的复函》,对农村居民户籍迁移是否影响后续土地补偿费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中央、省级补助的农业补偿费用主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承包地面积等因素相关,暂未发现直接以农村户籍为基础发放农业补偿费用的情况;农村地区征地拆迁后,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与发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商议决定其补偿费用发放数量;农村群众因征地拆迁导致其户籍地址变更,按政策规定不影响其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因此,您户今后是否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与您社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和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关。按政策规定,户籍地址变更不会影响您的分配安置。
以上情况于2021年1月25日13:35、14:16、15:01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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