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正在备孕的幼儿园在编老师,目前在邛崃授课,我想咨询一下您邛崃市的编制老师生育产假休假日期是不是按照规定休息158天呢?这个假期有没有人有权利私自改变呢?学校领导能私下克扣老师休假日期吗?邛崃市有幼儿园领导在不征求老师的意见下私自规定幼儿园在编老师只能休假98天,没有条件必须服从,我园十几个在编老师内心都是不同意的,我们既没有收到省上和市上的规定通知,也没有收到邛崃市教育局的文件,为什么几个学校领导就可以私下强制规定呢?希望您能安排详细查一下这个事情。国家都提倡生二胎,现在园领导下达这个规定后头胎都不敢要了,望领导祥查,谢谢!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我市所有幼儿园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女教师产假政策。女教师生育享受产假98天(寒暑假时间在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延长生育假60天,如果确系纯母乳喂养,需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可延长产假一个月。
关于您反映有幼儿园私下克扣老师产假的问题,因您没有提供具体信息,且您所留电话号码有误,所以无法就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查证。建议您直接拨打邛崃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进行反映,我们会进行认真查处,切实保障您的权益,联系电话:028—8876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