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1年底从西藏退役的士兵。退役前部队组织我们退役士兵学习了国家的优抚政策。当时也印发了相关资料供退役士兵学习。其中一条是“在西藏服役的,每服役一年,其工龄增加3个月”。我在云南服役4年,西藏服役4年。退役时发的结算清单上打印的“军龄8年,工龄9年”。
一,我市人员在西藏服兵役年限换算工龄,是否执行每服役一年整加3个月工龄,即西藏一年工龄为1年3个月。
二,在我市购买社保时,针对西藏退役士兵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军龄为准,还是以工龄为准。
请调查核实下相关政策。期待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之一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故退役军人军龄在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时不含折算工龄。
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故未与您电话联系,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您拨打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电话:028-86360112。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