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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居家隔离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2 01:51 已回复

一月二十五日新加坡飞到成都。集中隔离十四天后需要居家隔离七天。想要短租酒店和公寓。但是都拒绝接待。请问可以提供一下可以接待的酒店公寓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7 10:2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相关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再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鉴于您于1月25日赴成都,集中隔离结束后无固定住所,建议您按照居家隔离观察场所要求(独立房间、独立卫生间)您朋友或自己准备居家观察场所,并报属地社区备案。或向集中隔离点工作组申请延长隔离时间。
感谢您对锦江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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