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射洪市 » 80老人正常过马路被撞,竟然和车责任对等,有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求助】80老人正常过马路被撞,竟然和车责任对等,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1 23:06 已回复

事情发生时间是1月2号晚上6.40左右,伤者左桂涛83岁,肇事方为富林运营公司驾驶员陈云 川J27209金杯客动车,在射洪金山(仁和通射洪的路上)即金鹤乡政府门口十字路口处,因司机路口没减速,致使老人正常过马路时在公交站牌处被撞伤,11根肋骨全部断了,右胳膊骨折,头部颅骨骨折,盆骨骨折,肺部损伤脑部有少量出血,目前在射洪人民医院治疗。当时是大榆镇派出所出的警。肇事车辆鉴定时速在43--49码之间,而现场当时车速明显是很快。乡道时速多少?30--40码吧? 超速没? 十字路口处,又是公交站牌处,该减速否? 而更不能接受的是竟然人和车责任对等划分。在责任划分出来前一个多星期,富临公司处理善后工作的王科长几次问过交警找我做笔录了否? 很肯定说我们有责任,一副胜券在握的感觉。我知道做为上市公司的富临集团,有最专业的律师和最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该打点的不会遗漏。无钱无权的小老百姓,生死只在有钱人的一言之间, 正常过马路,何错之有? 天道何在? 恳求政府为我做主,为我们普通小老百姓做主! 感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1-29 10:50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留言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关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情况属实,事情经过部分属实;反映的富临公司该打点的不会遗漏的有关情况不属实。交通事故经过:2021年1月2日,陈云驾驶川J27209中型普通客车,从射洪市仁和镇汽车站驶往射洪市城区,当日18时37分许,行驶至射洪市射蓬路与大榆镇金桥路交叉口时,与左前方横穿道路的行人左桂涛相撞,造成左桂涛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处理经过:负责事故处理的单位为射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榆中队,该中队民警调取了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和路面监控视频,结合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得出的调查结果如下,事故发生路段地处十字路口,限速为20公里/小时,当事人陈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时速经鉴定达到了43-49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作为行人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而当事人左桂涛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奔跑横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原因之一。最终经交警大队合议后,认定当事双方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2021年1月15日16时许,民警将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左桂涛的女儿左方容,并告知其:如对责任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截止目前为止,事故处理单位尚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办案单位在办理这起交通事故中,所调取到的有关监控视频能完整的重现事发当时的经过,民警将监控内容播放给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观看,同时进行了释法明理。事故处理期间,无任何单位向大榆中队去电、去人过问此事,并不存在来电人所反映的富临集团打点的问题。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