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党委,的国企应实事求是,不带任何马虎。
这份成都青白江弥牟下街的合同产权主人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经核实,人名是刘某荣,证号刘某刚。
这家青白江国企拟合同的工作人员应该去做其他工作,比如网红之类的,不适合做严谨、专业、严肃的合同工作。别让广大网友怀疑这国有公司的合同水平。
甚至有理由怀疑其能否找准签字人的能力!
—份严厪的合同蛮幽默,古灵精怪,成戏说,难怪贵司说刘某|荣占百分之五十,刘某刚占百分之五十,那还需其他占百分之五十以下产权人签哪呢?
请抓好企业党建及业务建设。
来信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现将处理意见回复如下:青白江区弥牟镇弥牟“下街31号”和“下街33号后”的房屋有三位房屋共有人,分别是刘家荣50%,刘生建25%,刘张敏25%。
此前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期间也面谈过),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对于您不断提出的各种疑问,也不断的进行解释。下一步,请您到公司当面交流,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中心C区11楼,也可致电我司办公室电话028-83627739,协商面谈时间和地点。我司真诚的希望与您愉快的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也请您勿隔空喊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