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华阳政府欺上瞒下征地,不按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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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华阳政府欺上瞒下征地,不按照文件执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1 15:0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

我们西岸村25组村民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华阳政府对G353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然而华阳政府没有按照市政府的文件( 泸市府地布【2020】46号  泸市府地布【2020】67号  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实际的占地面积同政府文件上的面积相差30亩地,青苗费和土地费也跟文件不一致,去政府找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我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全靠土地维持生活,现在没有地了,只希望政府给与我们公平的安抚!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19 17:2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华阳政府欺上瞒下征地,不按文件执行”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诉求情况
您反映的诉求主要是:一是华阳政府不按市政府的文件开展G353公路建设征地工作,占地面积、青苗费、土地费与政府文件不一致;二是去政府找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0年4月华阳街道西岸村25社(原白湾3社)启动了G353国道征地拆迁工作。在修建G353国道时征用的面积系经宏德测绘公司多次实际勘察的数据,本次总征地面积由宏德测绘公司测量到户。
三、协调处置情况
(一)关于“华阳政府不按市政府的文件开展G353公路建设征地工作,占地面积、青苗费、土地费与政府文件不一致”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社本次征地面积为51.6258亩,其中:耕地:10.137亩,园地:33.5325亩,坑塘水面:1.311亩,非耕地:6.648亩。此次修建G353国道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执行,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江阳区公布的统一年产值的标准是2700元/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7000元/亩;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即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5倍计算,计13500元/亩。青苗补偿费按本社自愿申请;按征地测绘面积上浮15%,以桂圆初果标准每亩9000元进行补偿。上述费用全部打入该社的集体账户,作为该社的集体资产进行分配。
(二)关于“去政府找相关人员,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应”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华阳街道工作人员已当面向您进行相关政策解释。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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