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游仙区 » 村干部违纪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贪腐 投诉】村干部违纪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1 05:10 已回复

尊敬的区委领导:你们好!根据魏城纪委反馈情况,经永乐村支部调查核实,关于永乐村3队社长罗映峰违规调配土地和违规占有林地的涉规问题的回复中存在疑点,请区纪委在次对其中问题作出详细调查,还事件于真相。质疑一:根据这次反馈问题中,全体社员才得知,贾秀英卖房走后,留下的林坡地全部没有分配调整,由社统一管理,而实际上是罗映峰私人在经营管理,在08年地震之后,罗映峰私自砍伐林地树木修建房屋,将剩下的树木砍伐卖掉,所得树款落入私人腰包。质疑二:罗映峰结婚生子,违规调配土地一人,即妻,郭翠华。事实上,罗映峰结婚开的是赖赖亲,即一进一出,罗映峰的妹妹罗春兰嫁给本村郭家湾郭翠花弟弟为妻,郭翠华嫁给本村罗映峰为妻,这种情况下,其家庭人口数,土地亩分数,没有改变,罗映峰结婚之后,又进两人土地,其中就有其妻郭翠华之土地,这不是违规重复调配吗?罗映峰只能调配一人土地,即他小孩土地。质疑三:贾秀英卖房走后,除了两人承包地,还留下自己的自留地,请问留下的自留地分配给了谁?贾秀英留下的自留地有其孙,罗某某的股子,本队人,其孙罗某某股子的自留地,罗映峰给人家分配在哪里的?质疑三:罗映峰懒政,罗映峰外出或不在家时,由其妻郭翠华处理公事公务,代理开会,广播喊话,文件传达,叫社员文件签字等,罗映峰本人身为社长,不尽职,不尽责,服务百姓,严重失职。质疑四:3队前3年承包挖堰,根据合同是全部包干给甲方,可是后期罗映峰又要收取全队社员生活费补助甲方,社员质问他,他说收取生活费有社员代表签字,奇怪的是签字的社员代表竞是罗映峰的支持者,80%的社员不知情,收取生活费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其中有些款项落入他私人腰包。全体社员希望罢免罗映峰社长职务,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在次感谢区委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人民政府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0 11:42

罗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罗映峰长期霸占本人土地长达十余多年,这次拆迁土地有一块田是我家的,土地册子上也有,但他非要说是集体的的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土地为黄泥巴尖地0.26亩,经双方协商罗映峰用承包地与黄泥巴尖地进行兑换,目前各自在经营兑换后的土地。关于开荒地问题,调查核实原属排洪沟,后因塘堰清淤堆土原因,将排洪沟填平,部分用于机耕道建设,剩余部分按照承包地相邻原则,将使用权临时交由相邻承包地户主经营,其中有一块承包地属你户所有,后因你本人外出务工,经多人口头流转,目前由罗映峰在经营,经现场协商,罗映峰同意将该地承包经营权归还给您。
至于G5高速复线新建拆迁占地,经现场勘查G5高速复线占地为车草田,因G5高速复线横穿该田,属于部分占用,该田涉及4户人家,目前征占范围属于罗显泽家承包地范围,尚未占用你户承包地范围。如G5高速复线要扩大占用该田范围,将按照现场协商意见,依现行土地承包人顺序(罗现泽、罗现凤、罗健)分别确认占地面积,并按照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偿。
二、关于本村鱼塘包给外地人承包,清理挖鱼塘时,还要村民给生活费,花费近万元;原来本村的公产公地有几十亩,现在也被他分给关系户了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社上经过群众大会讨论同意,与现承包人签订了为期50年的塘堰承包协议,承包费为10万元。同时,会上还讨论通过将承包费用于该塘堰清淤,并与杨文积签订了清淤合同,清淤工程量为8000方,清淤费用为10万元。至于堰塘清淤生活费,是经群众讨论决定的,主要用于支付清淤施工及丈量土地人员生活费用,共计5178元。至于村上公产公地,经向相关村干部走访了解,该村没有公产公地,因此不存在分给关系户的情况。
我们于2020年12月2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