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发【2016】34号文,市场主体准入措施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函(1999)114号,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四川传媒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成都文理学院,四川工商学院
以上四所登记在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明显是违反了民政部的登记管理规定。
但是,其他民办非企业以传媒 文化艺术 文理 工商等为字号,申请登记四川传媒研究院,四川文化艺术学校,四川文理大学,四川工商中心等,又不予以通过,明显选择性歧视,非常不公平。我们保留申诉、复议、诉讼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