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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户籍迁移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1-20 09:41 已回复

我想咨询一下,我自2005年因读大学户口从农村户口迁移到学校,2008年毕业之后从学校迁回就不让我再迁回原址,只能在乡街道挂起到至今,期间从未享受过公民选举权,如何申请将户口迁到农村户口原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井研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1 16:02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第五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政策中第四项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规范户口迁移中第三项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对于您陈述其户籍长期空挂在乡街道上的情况,可按照《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2015年8月12日)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您可到实际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
对于您提出近年都没有行使过选举权的问题,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当地选举委员会或负责选举的干部进行反映,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利。
联系单位:井研县公安局
联系人:胡丽君    联系电话:0833-3721147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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