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月购买高新区熙悦府人才公寓,至今交首付已三月有余,备案日期仍遥遥无期,根据合同3个月内完成备案,熙悦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熙悦府销售人员告知他们3个月内已提交备案资料,他们不存在责任问题,那这个问题责任在哪个部门?购房人的权益应该如何保证?前期签合同的时候说根据签合同的时间安排备案顺序,但目前情况看来也并没有按照签合同的顺序来?不知怎么样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限购备案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经核查,且已告知开发商提交备案资料,若符合规定,我们将第一时间完成合同备案相关工作。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