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简阳户口,请求想改名字。现在已经是2021年按照新民法典执行了,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人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上个星期就想改名字这件事已经留言过了,简阳公安户政部今天也联系过我。但是给出可以申请更改的理由,确是我一条都办不到的,我没有存在什么收养关系 ,也没有要出家还俗之类的事情,就是单纯的觉得我名字太难听土气,(因为是留守儿童,家里老爷爷随意取的)现在自己长大了想改一下,既然法律已经明确指出自然人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还要故意推脱出些难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为什么想改个名字就这么难?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都不行?请求政府部门为民做主啊~~
拜托了~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