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长,您好!
我是锦江区沙河街道伊泰天骄小区的住户,替小区2000多业主和住户咨询一下疫情期间,业委会成立工作的时间问题。
伊泰天骄小区因物业管理问题和公共会所等问题已发生多次维权事件,生活品质大受影响。为推动物业品质的提升,化解小区存在的各种矛盾,广大业主积极推进业委会成立的工作,但由于疫情影响,筹备组无法顺利在9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现想咨询一下,受疫情影响的业委会成立工作是否有相关延期政策,超过90日未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是否可以继续召开,需要重新再走一遍筹委会组建等前期工作流程?还是前期工作继续有效,如何才是符合规范的流程?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或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